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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改選辦法
一修:於民國101年3月27日 二修:於民國102年4月23日 三修:於民國103年6月17日 四修:於民國107年3月12日 壹、目的:藉改選學生自治會會長之選舉過程學習民主法治的精神。 貳、實施對象:二年級推薦學生自治會會長候選人,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參與投票。 參、實施方式: 一、選拔要件 (一)有領導能力生活正常、言行舉止堪為青年學生表率且未受記過以上 之處分。 (二) 一、限本校在校一年級學生。 二、智育成績需達七十分以上,德育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(需附上一年級上學期之學期成績單),且無小過以上記錄者。 三、需得一位老師推薦並獲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。 四、當選人不得兼任社團之任何幹部。 五、須搭配一名副會長候選人,共同參選;副會長須符合以上資 格。 六、選舉候選人若未超過一組,且得票數未達投票數之百分之六十以上〈含百分之六十〉,則改組班聯會。 (三)經選舉當選後不得再擔任社團班級重要職務工作。 二、推薦方式 (一)由二年級各班就以上標準提出合乎條件者推出一人,再由甄審小組選出二至三位候選人候選。 (二)請將推薦表於改選日前送交訓育組。 三、競選活動 (一)活動時間:選舉日前二個星期。 (二)海報需經訓育組組審核後方可張貼。 肆、改選日期於每年四-五月投票改選。 伍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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