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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規則
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一、圖書館開放時間: 1.週一至週五:上午08:00 ~ 12:00;下午13:00~學校放學後延後30分鐘閉館 2.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休館(週六部分時間開館)。 3.寒暑假期間另行規定。 4.段考期間暫停借閱。 5.團體使用圖書館,請事先上網預約登記場地。 ※中午午休時間使用電腦,請先至圖書館領取申請單,填寫後請導師簽名後方可使用。 二、圖書借閱規定: (一)憑證辦理借書: 1.學生應憑學生證辦理借書手續,如遺失請依規定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。 2.教職員工,免用證件。 (二)進入圖書館應遵守規定: 1.學生將私人物品置於置物櫃後,始可進入圖書館。 2.進入圖書館,請保持安靜。 3.禁止攜帶食物、飲料進入圖書館。 (三)開架式管理: 1.架上圖書讀者可自行取閱確認後向櫃台館員辦理借閱手續。 2.每次借書及雜誌數量、期限如下:
(四)預約借書: 如欲借之圖書已借出,可上圖書館網頁預約,並於接獲館方e-mail到館通知三天內(扣除休館日)到館洽借,逾期不予保留。 (五)逾期不還之處理: 借閱圖書逾期不還,立即停止其借書。 1.學生逾期不還,由圖書館公佈名單並催繳。 2.逾期借書歸還後,仍停止借書,其停借天數等於逾期天數。 3.逾期超過二週仍未歸還者,給予記警告乙次處分並要求歸還, 學生若不聽勸導歸還得連續處罰至歸還為止。 4.該學期學生記過處分達二次者,暫停借書至期末。 (六)遺失毀損之賠償: 1.借出圖書資料不得有圈點、批註、折角或污損等情形。若有上述情形,得停止其借閱權一個月。 2.若遺失所借閱之書籍,借閱人須於一個月內購買相同書名、著(譯)者、版次及出版社之書籍償還。 3.有增訂版時,得以最新版代之。需由國外訂購而超過償還期限者,應於償還期限內,至館說明訂購現況或依時價賠償。 4.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於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資料;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兩週收回所有圖書。 三、特別借閱規定: 1.為鼓勵閱讀風氣善用假日時間吸收新知,特別開放當期雜誌外借。 2.借用時間:每週放假前一日下午3:00後始可辦理借閱手續。 3.歸還時間:隔週上課日9:10前歸還圖書館。 4.借用限制:為普及使用及他人借用權利,每人限借當期雜誌一本。 5.逾期處理:催促歸還並暫停雜誌借閱權利一個月。 6.過期雜誌借用辦法比照圖書借閱規定辦理。
四、本規則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辦理,修訂時亦同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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